
藝人「瑤瑤」郭書瑤被住處社區管委會指控是「惡鄰居」,不但積欠管理費,還撕毀管委會公告,但因監視器畫面外流,郭書瑤對管委會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全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北檢認為管委會調閱監視器畫面是為處理公共事務,且無具體證據證明是副主委外洩畫面,給予不起訴處分。妨害秘密部分,因雙方和解已撤告。
根據周刊報導,郭書瑤多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一社區頂樓買下小豪宅,卻成了社區住戶口中的頭痛人物,不僅長達1年時間積欠共5萬元管理費,熱愛網購的郭書瑤包裹常堆放在管理室,有簽收卻不領走,佔據社區大廳,管委會貼出催領公告,竟然還被撕毀。
管委會蘇姓副主委為找出誰撕掉公告,指示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是郭書瑤撕的,因影片上傳到管委會內部群組,隨後又被週刊報導,曝光畫面,郭書瑤氣炸,對蘇姓副主委提告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等罪。
妨害秘密部分,因爲告訴乃論,雙方和解,郭書瑤撤告。個資法部分,檢方偵辦後認為,副主委調閱監視器影像是為釐清誰撕毀公告,為處理社區公共事務,符合公共利益。
監視器上傳到管委會內部群組,群組內不僅有蘇姓副主委,還有多名管委會委員,無法僅憑副主委指示調畫面,就認定為外洩畫面者,無積極事證,給予蘇姓副主委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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