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碘攝取不足 恐遲緩、變胖又變笨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自102年至104年曾針對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進行調查,報告結果提及,國人尿碘濃度偏低,碘長期攝取不足,恐會導致肥胖、甲狀腺腫大、變笨、遲緩等症狀。為了讓民眾、業者能夠正確使用加碘鹽,今(1)日食藥署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無論有沒有加碘,都必須註明,106年7月1日製造的食鹽,須依新制標示,違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

根據國民健康署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尿碘分析計畫結果顯示,102年國人6歲以上人口尿液碘濃度中位數為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碘攝取偏低。因此,國健署去年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案,所有包裝食用鹽須強制標示有沒有加「碘」。

食藥署今(1)日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明,針對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應以「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命名,並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醒語字樣,同時,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且應加標產品的總碘含量。此外,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醒語字樣。

同時,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也應符合「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其品名得合併標示為「碘氟鹽或氟碘鹽」、「含碘氟鹽或含氟碘鹽」或「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

而衛福部也將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碘化鉀或碘酸鉀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同步於106年7月1日實施。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碘化鉀或碘酸鉀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核發許可證,始得添加於食鹽供民眾選購,違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3萬~300萬元罰鍰。

國健署社區健康組長林莉茹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碘是維持甲狀腺功能的必需營養素,甲狀腺分泌的甲狀腺素可促進身體代謝及組織生長,長期缺乏碘,會導致代謝變慢,肥胖問題跟著來,人也容易感到疲倦、怕冷、甲狀腺腫大,甚至還會有變笨、行動遲緩的健康疑慮。

林莉茹建議,碘除了可以從碘鹽中攝取,也能從天然食物中取得,例如海帶、海藻、海苔、魚類、貝類等;不過她也提醒,雖然碘能夠從碘鹽取得,但是食鹽本身的鈉攝取過多,也會造成血壓升高,建議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而有甲狀腺問題的患者,在食用含碘的食物前,應諮詢醫師意見,以免影響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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