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政府攬才管道 行政院通過三級機關首長可改列政務職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涉及國家重大政務的三級機關首長可為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但政務任用人數以25人為上限;修法也放寬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人數,最多可以派任3名政務副首長,但整體政務副首長人數上限仍維持52人。

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施能傑。(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5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施能傑在會後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總統蔡英文總統日前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指希望引進更多外部人才,拍板將增加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政務與常任雙軌制,讓部門用人更為彈性,行政院會上午也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現行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了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如中央健保署,原則上是常務職。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修法將可擴大政府延攬人才的管道。

施能傑表示,未來行政院各部會所屬三級機關所屬首長會有一定數量可以從現在的只限於常務,改變成政務跟常務都可以選擇使用職位,未來限制大概25個左右,目前三級機關大概有120多個。

另外,修法也放寬二級機關副首長由現行設置1到3人,可以增加任用至4人,其中政務副首長最多可派任3人。施能傑表示,組織改造之後二級機關業務日趨複雜,現行2名政務副首長在運作上有困難,因此希望彈性調整增加派任名額。施能傑說,顧慮社會觀感,政府政務副首長總人數沒有改變,行政院29個部會扣除3個獨立機關,剩餘26個二級機關的政務副首長總數上限仍是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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