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員郭國志參選期間買票 選罷法判3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郭國志,3年前為求勝選,被控以一票800元買票,涉嫌違反選罷法。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郭男賄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惡性非輕,但考量他行賄對象不多,賄選金額尚非至鉅,今(21)日將上訴駁回,依違反選罷法的賄選罪,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郭國志103年底參選高雄市三民區第二屆市議員,透過中間人向選民買票賄選,同年11月13日晚上10時30分許,郭國志在高雄住處,拿5萬元給涂國東,要求涂男替他買票,涂男遂前往美髮店,拿800元給在美髮店工作的女子方美惠,要她投給郭國志。涂男還在同年月27日中午,要求方女也以每票800元的代價,向其弟買票賄選,檢方接獲檢舉查獲本案,並查扣賄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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