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小岳私接通告又解約 前經紀人告上法院獲500萬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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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29歲的台、英混血兒鳳小岳出道9年,他2007年和前經紀人翁靜慧簽了5年經紀約,期間他因演出《九降風》、《艋舺》和《女朋友。男朋友》等多部電影,在演藝圈打出知名度,但他卻被翁靜慧指控私接通告,一狀告上法院,向鳳小岳求償1300萬元。

鳳小岳/翻攝自臉書

▲鳳小岳曾透露在英國讀書時窮到翻垃圾桶找東西吃。(圖/翻攝自鳳小岳臉書)

翁靜慧覺得她和鳳小岳簽約後僅1年,鳳小岳就赴英讀大學,且鳳小岳多次私接通告,造成她的損失,2人2012年5月時達成協議,將合約延長至2014年7月,但鳳小岳重新簽約後依舊私接通告11次,最後甚至要求解約,讓翁靜慧氣得告上法院。

鳳小岳/翻攝自臉書

▲鳳小岳去年閃婚並和老婆迎接兒子小木耳。(圖/翻攝自鳳小岳臉書)

但鳳小岳認為,自己接下的通告有些是他趁著學校放暑假返台拍攝電影的宣傳活動,根本沒有酬勞可領,因此翁靜慧並未有任何損失,再加上翁靜慧仍欠他150萬元的片酬,所以他不用賠償100萬元的違約金,法院一、二審均判鳳小岳勝訴,但翁靜慧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翁靜慧在鳳小岳還是新人時就積極幫鳳小岳接洽通告,扣除150萬元的片酬後,鳳小岳仍要賠償翁靜慧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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