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本渝代言「縮得妙」肖像遭濫用 告贏天良只獲賠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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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星張本渝(本名張本瑜)與天良生物科技公司代言約滿後,肖像仍被應用於各大購物網站、公車站牌燈箱廣告,作為多款天良出品的女性私密處保養品行銷用途。張本渝提告求償5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天良公司應賠償71萬元。

▲圖/翻攝自張本渝臉書

2007年4月張本渝與天良公司簽約,約定自當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間,代言新歡系列產品,包括縮得妙、潔膚露、私密噴劑等多款女性私處保養品,4年代言費合計120萬。

2011年約滿後,張本渝發現自己肖像仍被印在天良產品廣告上,2012年6月雙方和解,天良承諾不再使用張本渝肖像。但2015年張本渝卻發現台中公車站牌燈箱、各大購物網,天良新歡系列產品仍違約使用她的肖像,因此提告求償代言費200萬、精神撫慰金300萬,合計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天良公司否認違約,辯稱都是購物網站自己上網抓圖、廣告商疏漏未撤除。不過法官認為,天良公司未確實通知購物網、廣告商停止使用張本渝肖像,依先前合約推算,判天良須賠償代言費21萬、精神撫慰金50萬,合計7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翻攝自張本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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