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粉絲批「假發行真歛財」 女藝人被經紀公司告結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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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由E奶女模「星野優」及電眼正妹「星妃」組成的台灣女團「瑪奇朵」,因3年前臉書上陸續出現批評女團經紀公司「明玄文創」是「假發行、真斂財」的留言,讓經紀公司不滿提出告訴後,檢方調查發現,星妃涉有重嫌,去年11月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處星妃無罪。可上訴。

本名林紓頤的「星妃」及第一代「黑澀會」美眉、本名唐子涵的「星野優」,2013年在經紀公司「明玄文創」打造下,共組「瑪奇朵」新人團體,公司當時重點栽培,不僅成立粉絲專頁,粉絲人數曾高達近10萬人,甚至還準備發行專輯。

瑪奇朵成員,星妃,林紓頤,妨害名譽,北院,無罪。翻攝林紓頤臉書

▲星妃被控涉嫌妨害名譽,一審獲判無罪。(圖/翻攝臉書)

2015年間,臉書陸續出現一些PO文,像是「我過得很不好」、「經紀公司不給錢」等言論,引來粉絲關心,最後還出現粉絲貼文指控,明玄文創說要幫「瑪奇朵」發專輯,根本是「假發行、真斂財」。明玄文創認為商譽受損,遂提出告訴。起初,檢方將全案不起訴,但經紀公司不服提起再議成功,全案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檢方重新調查,發現林女曾在2015年1月12日晚間傳LINE給唐女,要求唐女幫忙PO文「假發行、真斂財,公司快出來解釋、踹共啦。。。。」,唐女沒答應;但翌日清晨,這段對話卻被網友貼上網,檢方認為,林女策動唐女沒成功,林女嫌疑最大,依法起訴。唐女因事證不足,獲不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貼文的網友,也沒有教唆網友上網貼文,法院調查,本案並無事證足認林女有傳訊息要求網友幫忙貼文,且所張貼的文字屬意見表達,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自不得以誹謗罪名相繩,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瑪奇朵成員,星野優,唐子涵,北檢,不起訴。翻攝臉書

▲星野優唐子涵曾是初代黑澀會美眉。(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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