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懷疑男友偷吃女室友 她問罪遭扁對方判無罪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女子,因懷疑郭姓男友與分租室友37歲的王姓女子有不正常關係,前年12月間,凌晨1點喝酒之後,竟衝去租屋處樓下咆哮,王女見她手持鐵製拔釘器,就拿鐵椅反制對方,造成黃女鼻樑骨折、嘴唇撕裂傷,法院一審認定王女犯傷害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王女屬於正當防衛,逆轉判無罪確定。

打架,打人,衝突,吵架(圖/翻攝pixabay)

▲二審法院認定王女屬正當防衛。(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二審合議庭表示,黃女先是在租屋處外喧鬧,又持拔釘器闖入屋內,且因為酒醉後情緒高漲,刻意針對王女而來,所以王女隨手拿鐵製折疊椅,將黃女阻隔在牆邊,雖造成對方受傷,難認基於傷害的犯意所為,是為求防衛居住安寧,及生命安全當下立即反應,屬正當防衛。據了解,黃女、王女2人為朋友關係,但黃女因懷疑郭姓男友租屋處僅有王女分租,疑似有不正常關係,2016年12月10日凌晨1點多,黃女酒後聯絡不上男友,便跑到郭的屏東恆春鎮租屋處外大鬧,還持拔釘器入內,王女見狀只好拿鐵製折疊椅防衛。

王女表示,當晚僅自己與另名林姓女室友在屋內,不料黃女卻大吵大鬧,當下為求自保,只好用折疊椅將她阻隔牆邊,一方面請林女報警處理,但強調沒對她出手。不過黃女向警方指控遭打傷,一審認定,王女徒手揮擊害黃女鼻樑骨折傷勢,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上訴後,王女堅稱正當防衛,合議庭認為,黃女如何遭打傷的說詞反覆,且其他證人指黃女一開始就拿拔釘器欲興師問罪,改認定王女的行為無逾必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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