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喬」合約 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定讞、貪污發回更審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22 15:08發稿│16:39  更新】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喬」合約,一審遭判7年4月,二審改判1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收受賄賂」有「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兩種,原判決認定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須進一步調查釐清,今(22)日撤銷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則上訴駁回,維持有期徒刑2年定讞。林益世將入監服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對林益世防逃。

林母沈若蘭被控案發後,把家中不法所得95萬美金丟進金爐燒,1200萬元裝袋後用磚塊綁住藏在水池中,觸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滅證罪判5月,得易科15萬定讞;林妻彭愛佳、2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獲判無罪定讞。

遭控誣告 林益世出庭應訊台灣高等法院21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誣告案,林益世以貪污本案判決尚未確定,請求誣告案停止審理。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06年11月21日

▲林益世財產來源不明罪已遭判刑定讞。(圖/中央社)

「地勇選礦」負責人陳啟祥爆料,林益世2010年間還是立委時,曾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協助地勇取得中鋼爐渣鐵料採購合約;2012年約滿前,改以行政院秘書長身分再次索賄8300萬元,但陳啟祥沒付錢,地勇就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面臨倒閉危機。2012年10月,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名,分別將林益世、妻彭愛佳、母沈若蘭與2舅舅起訴。

2013年北院認為,林益世收錢「喬」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但觸犯恐嚇罪,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1580萬元;2016年高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見解,認定林益世用立委、執政黨「大黨鞭」身分恫嚇、施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無悔意,逆轉改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2名舅舅一審時均獲判無罪,但二審時,僅林母從無罪逆轉成有罪,改依滅證罪判刑5月,得易科15萬,彭等3人仍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彭等3人歷審均獲判無罪,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彭等3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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