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林若亞條款」拼明年上路 治裝費等3支出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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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林若亞條款」,立院力拼在本會期完成三讀,敲定明年上路,未來包括藝人行頭、司機自購貨車和教授購買教學用書等,相關費用都可能列入扣抵減稅。

名模林若亞因為表演時須負擔巨額治裝費,因此在2006年申報所得稅時,將30萬元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卻被國稅局改定為薪資所得,須補稅5萬多元,林若亞提出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所得稅法》有爭議,主動停審並聲請釋憲,去年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必須在第745號解釋令公布的2年內檢討修正。若修法成功,受惠者將是自行投資,才能獲取該職務的所得者。

林若亞 圖/翻攝自林若亞的小小天地臉書

▲林若亞過去因為治裝費問題,提起行政訴訟。(圖/翻攝自林若亞的小小天地臉書)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為了研議解決方案,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適合的項目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7大項。但由於明年起薪資特別扣除額已從12.8萬提高到20萬元,幾乎涵蓋薪資所得者大部分的費用支出,且如「助理費」無論在必要性或共通性都有疑慮,因此財政部初步僅擬定藝人行頭(治裝費)、司機自購貨車和教授購買教學用書3項。

對此,林若亞聽聞後相當欣慰,表示歷經了這麼多年,小老百姓只求吃飽穿暖有錢賺,稅法公平公正,她就很開心了。名模王心恬也表示,過去大家都覺得藝人賺很多,但其實很多東西都是要自行吸收,甚至很多時候治裝費和收入幾乎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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