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結束!孫安佐在美獲輕判 回台依然要過「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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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夫妻檔孫鵬與狄鶯的獨生子孫安佐,在美國觸犯了非法持武罪,被關押240天後,今(20)日凌晨再開庭宣判「刑滿獲釋」,最快六周就可以回台,不過根據我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持槍罪來看,最少可能要判3年以上,對此,台灣律師認為,法官應該不會判的比美國還重,或是給予緩刑刑責,讓外界再掀討論。

孫鵬,狄鶯

▲孫鵬與狄鶯在美國救子成功。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任職過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分析,《刑法》第7條,台灣人民在境外犯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除非當地不罰,不然則視同觸犯台灣《刑法》,回台後有權追訴其刑罰,但根據《刑法》第9條規定,如同一案行經國外確定裁判,受刑執行後得免其刑,而孫安佐的非法持槍案完全構成以上法條規定,可以預期回台後會再面臨官司。

▲孫安佐(左)最快在六周後回台。(圖/翻攝自臉書)

孫安佐最快在六周之後將會回台,一入境就會被航警局調查,不過實際上的情況,法官可能會考量他年紀輕、初犯、在國外不了解當地文化法治等理由,判處不超過美國判決的刑度,或者給予緩刑,讓他能獲得免刑的處分,但最終結果為何,也要等到6周後,才會見真章。(編輯:邱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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