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喊「喜歡她」這招超厲害 愛慕而性侵有人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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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知名導演鈕承澤捲入性侵醜聞,遭被害女子提告,今天上午經檢察官3小時應訊之後,裁定15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而鈕承澤交保後喊話稱「我很喜歡她」,其實是將犯案動機定為「非暴力」因愛慕情況下才犯案,進而爭取到未來面對審判時量刑的寬貸,類似同案中就有人因此獲判緩刑。

豆導,鈕承澤,交保 /記者林士傑攝影

▲鈕承澤今天交保後離開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根據台北地院一份性侵害案判決,一名林姓男子被控性侵喝醉酒的初識女子,被依與鈕承澤相同刑度的「乘機性交」罪治罪,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林男因對被害人產生「愛慕」之情,他因一時意亂情迷而犯案,因此判處林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合議庭認為,林男與被害人因飲酒互動,2人均受酒精影響,因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於送她回家時,意亂情迷犯案,與利用他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隨機挑對象犯案的情節不同,加上林男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願意給林男機會,所以判林男緩刑。

 

判決書指出,乘機性交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法定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若依情狀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足懲儆,可依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考量有無可憫恕之處。鈕承澤有可能才因此在交保後喊話「我很喜歡她」,希望能藉此爭取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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