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摸正妹腿逼加LINE 色男鬼辯「她要錢」法官打臉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劉姓男子,2017年11月搭乘245線公車時,他搭訕坐在靠窗位置的女子「小妮」(化名),不僅將手放在對方的大腿上,還逼迫要求加LINE好友,結果被小妮告上法院。法官審理時他辯稱是女方想要求賠償會提告,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LINE翻拍照片等證據,證實劉男所說的都是卸責之詞,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定讞。

手機,低頭族,滑手機,網購,網拍。(圖/翻攝自unsplash)

▲劉男搭公車逼小妮加LINE好友,法官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妮指控,2017年11月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候車亭等公車時,劉男立即上前攀談,接著上車後她選擇坐在靠窗的位置,沒想到對方竟然跟著坐到左側靠走道的座位,當她正想起身離去時,劉男就拉住我的手,還把自己的手放到我的大腿上,甚至側身想擋住去路,為了順利離開,我才勉強加他LINE好友,事後向警方報案。

劉男則反駁,自己根本沒有想加小妮的LINE好友,也沒有做過任何強制的行為,「是她想要賠償才會對我隨便提告」;負責處理這起案件的女警證稱,兩人上車時明明還有許多空座位,劉男卻選擇坐在小妮的隔壁,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妮與劉男當天才第一次碰面,先前並無宿怨,如果真的是女方自願加好友,哪有人加完就立即報警的,再加上根據監視器畫面、LINE翻拍照片等證據,證實劉男所說的都是卸責之詞,最後駁回他的上訴,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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