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涉三項性侵 二審仍判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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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4/30 10:04發稿│11:19  更新

藝人秦偉3年前被一名女造型師踢爆,利用工作及藝人光環,涉性侵粉絲及造型師等人。檢警查出,有8名女子受害,最年輕受害者僅14歲,儘管秦偉堅稱只是「感情偏差」,否認性侵,但仍遭起訴,並具體求刑41年;一審認定,秦偉犯3項強制性交,合併判處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秦偉仍依3項強制性交,合併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表示,檢方起訴A女、C女、R女及B女、E女、F女、J女、N女;一審僅認定,A女、C女、R女有罪,另5人證據不足,3女合併判處8年,秦偉針對3女有罪部分提起上訴,檢方除針對5女無罪部分上訴外,也針對3女有罪部分判太輕上訴;但合議庭認為,5女部分仍無積極證據證明性侵,另3女有罪部分因罪刑相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的刑度。

▲高院審理期間,秦偉來法院開庭。(圖/資料照片)

2016年6月,秦偉遭女造型師爆料,暗指性侵,泰偉回應是兩情相悅後就神穩,但接著又有謝姓女臨演、謝姓女臉友、資深女經紀人和小模M女等4人陸續指控秦偉涉性侵、性侵未遂。

由於性侵疑案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女造型師7月初在臉書直播,痛哭泣訴遭秦偉性侵2次,接著又有第6、7名被害女子出面指控遭秦偉性侵,7月8日,女造型師和第8名被害女子正式對秦偉提告涉妨害性自主後,逼著神隱多日的秦偉在當晚現身,開記者會痛哭道歉,但否認性侵,堅稱彼此是兩情相悅,一切均為合意性交,只求社會大眾「原諒過去感情偏差的秦偉」。

北院審理後,認定女造型師、女編劇及臉友與秦偉間並非感情糾紛,而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性侵害案,且秦偉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態度不佳,2018年8月間將秦偉判處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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