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薰收傳票以為是詐騙 北院證實:她是真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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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黑澀會美眉」出身的藝人小薰(本名黃瀞怡)2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突然收到台北地院的公文,內文指她在2年前撞到別人車輛而挨告,然而車牌號碼並非她所有,當事人也稱自己的車沒被撞,讓她懷疑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並呼籲粉絲多小心;對此,台北地院24日證實該傳票是「真的」,是保險公司向小薰提出求償告訴,若小薰有疑問,可聲請調卷宗或到庭釐清調解。

▲藝人小薰收到台北地院傳票,誤以為是遇到詐騙集團。(圖/翻攝自臉書)

小薰日前在臉書發文「人生第一次收到地方法院案件,然後……我被告了」,透露自己收到了台北地方法院的公文,指稱她在前年撞到別人的車,通知她到庭調解,但上頭寫的車牌號碼根本不是自己家的車,於是她致電相關單位想確認,但送達代收人剛好休假,法院電話也是空號,當事人則說自己車子沒被撞,她因此懷疑是詐騙集團所為,故將信件PO上網呼籲大家小心,收到此類信件一定要再三確認,甚至無奈感嘆「唉~人,好手好腳,做正當職業,錢也賺得心安理得,何必做詐騙?!」。

▲藝人小薰收到台北地院傳票,誤以為是遇到詐騙集團。(圖/翻攝自臉書)

對此,台北地院24日出面證實,確實有一件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對小薰提起的訴訟,指小薰去年5月間駕駛租賃車,於台北市富錦街與他人發生擦撞,對方向富邦產險公司辦理出險理賠,遂富邦依保險法規定向黃瀞怡提損害賠償,富邦並提出台北市警局松山交通分隊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圖上也均有黃瀞怡的簽名,北院因此通知雙方於7月15日到庭調解。

北院並指出,小薰曾致電承辦書記官表示她沒有車被撞,書記官已向她說明富邦產險提告求償內容與相關證明文件,若小薰有疑問可與富邦產險聯繫,也可聲請調閱卷宗,或是於7月15日調解期日到場,與富邦產險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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