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非法工作!宋讚養遭強拍裸照 經紀人控誹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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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韓國藝人宋讚養先前自拍影片,指控經紀人李湘瑋強拍裸照,他只好放棄演藝事業離開台灣;由於宋讚養提及「經紀人利用我的名義騙錢,還介紹非法工作」等字句,李湘瑋氣憤提告妨害名譽;桃園地檢署認為,宋讚養為韓國籍人士,法院無審判權,加上妨害名譽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因此予以宋讚養不起訴。

宋讚養,圖/翻攝自宋讚養IG

▲韓國藝人宋讚養身材傲人。(圖/翻攝自IG)

李湘瑋主張,今年5月28日,宋讚養在韓國上傳Youtube影片,並以「一個真心想要留在台灣的韓國人,最後得離開台灣的故事」為名,內容提及「經紀人利用我的名義四處騙親朋好友的錢,對我的粉絲做不該做的事」等字句。

不僅如此,宋讚養還提及「以我的名義是要做慈善,收了別家公司的錢,甚至把我的存摺,偷偷用在非法事情上,經紀人幫我介紹的工作,其實都是非法的」等字句,還在影片人物與網誌位置公布他的名字,利用這種方式詆毀他的名譽,因此對宋讚養提告加重誹謗罪。

宋讚養,圖/翻攝自宋讚養IG

▲韓國藝人宋讚養原本打算來台發展演藝事業。(圖/翻攝自IG)

檢方調查,宋讚養為韓國籍人士,今年5月10日出境後未再入境,就算李湘瑋指為真,但宋讚養犯罪行為並非在國內,台灣法院無審判權,加上宋讚養在外國領域對中華民國人民涉犯妨害名譽罪,並非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之罪,因此予以宋讚養不起訴。

至於宋讚養指控部分,日前檢警搜索李湘瑋住處,赫然發現宋讚養與其他男女的裸照,認定李湘瑋有串證之虞,遂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查出,李湘瑋曾恐嚇宋讚養「不聽話就不讓你在台灣生存」等語句,今年7月間依詐欺取財等罪將他起訴。

今年8月間李湘瑋開庭時,除否認恐嚇一事外,其餘犯行均坦承不諱,還表示他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宋讚養跨海受訪時表示:「給我1億元都不要!」,強烈表達無意願和解,並希望李湘瑋被判刑。

宋讚養  圖/YT

▲韓國藝人拍攝影片指控經紀人強拍他的裸照。(圖/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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