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過太爽看電視?高雄地院怒禁後..補但書「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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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人還在押高雄看守所的連千毅,卻在外引爆了到底能不能在裡頭「看電視」的爭議!裁定連千毅羈押的高雄地方法院也在上午透過文字說明,「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白表示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對此,高雄看守所戒護科長郭文傑表示,不能看電視的法條107年就廢止了,一切合乎規定。

連千毅,高市府,聯合稽查,蘭庭國際有限公司(圖/資料照)

▲連千毅遭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連千毅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後,被送往高雄看守所,編號0024。曾經因為暴力討債入獄的連千毅很能適應所內生活,除了第一天外,皆依照時間就寢,飲食也正常且胃口不錯,也花了3200元請所方代買掌上型電視;對此,讓外界認為連千毅在所內「過很爽」,引發到底能不能看電視的爭議。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於上午以文字說明表示,「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白表示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隨後才補充押票在部分禁止時,才會註記禁止範圍;至於,連千毅到底能不能看電視,庭長表示,看電視有無違反羈押時欲禁止接見、通信的目的,因目前此為偵查中案件,檢方已在調查中。媒體詢問是否目前無法確定能否看電視?高雄地院回覆「重點應該是節目內容」。

連千毅/翻攝自臉書

▲連千毅在押引爆看電視爭議。(圖/翻攝連千毅臉書)

但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說法,依規定對於羈押的被告,基於保障被告人權及無罪推定論,除非羈押票上有特別註記限制事項,否則並不會限制被告看電視或聽廣播,言下之意,就是高雄地院的押票並未清楚註明,才會引爆這次「看電視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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