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自行蒐證」交給警察 檢察官:證跡恐遭汙染!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胡姓男子委託徵信業者調查妻子是否外遇,7月間因業者發現胡妻與一林姓男子進入汽車旅館,通知胡男到現場,果真在旅館房間內發現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自行蒐集」後待提告開庭時交給檢警。不過檢方認為,現場跡證非警方採集,又已間隔多日才送交,恐被汙染,依罪證不足,處分胡妻及林男不起訴。

偷窺,房門,開房間,抓姦,捉姦 (翻攝pixabay)

▲老公捉姦自行「蒐證」取得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卻直到提告時才交給檢警,使得檢方認為通姦罪證不足。(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檢警調查,胡男懷疑妻子高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有染,委託徵信業者追蹤。7月間,徵信業者發現高女及林男一同進入汽車旅館,趕緊通知胡男前來。但當胡男與業者進入房間內,高女2人衣衫完整,胡男因此在房內尋找跡證,果真找到衛生紙、保險套等物品,也將被套、床單等蒐集起來。

胡男當下並無報案,而是先對高女、林男提告妨害家庭,開庭時再把蒐集到的「證據」交給檢警,只是這樣的動作,讓檢方認為,證據取得並不合法。

檢方認為,相關跡證並非警方獲報後當場採集,又過了一段時間胡男才將跡證交給檢警,無法排除跡證遭到「汙染」的可能,且因未送交檢驗,胡妻又否認通姦,因此妨害家庭罪證不足,將高女2人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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