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友提告!演唱會被偷錄影 檢察官「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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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香港天王藝人張學友日前來台演唱會,卻在事後發現,演唱會現場遭負責舞台布置的公司竊錄,並貼文在臉書上,跨海對公司黃姓女負責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秘密罪等罪。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畫面明顯自觀眾席拍攝,品質粗糙不清楚,片長僅有1分多鐘,且舞台設計與活動照片不屬於工商秘密,黃女也否認影片為她拍攝,因此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張學友(環球提供)

▲張學友2019世界巡迴演唱會在台北、高雄場,發現舞台布置廠商涉嫌竊錄並PO網。(圖/環球提供,示意用非事發場次)

提告時,張學友並未親赴地檢署,而是委由律師處理。根據張學友的主張,日前他在台灣舉辦「學友經典世界巡迴演唱會」,找來黃女經營的悅琪公司負責舞台設計、布置,雙方並有簽屬保密條款。

但演唱會結束,張學友發現,黃女在臉書上貼出2月20日、25日台北及高雄場的舞台照、演唱會照以及2段正在演唱「祝福」、「餓狼傳說」的現場影片,明顯違反保密條款,也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罪與《刑法》妨害秘密罪,跨海提出告訴。

黃姓女子則反駁,當時很多人都在觀眾席中錄影,有人將影片上傳網路,她便擷取下來,配合公司的舞台布置、設計教學張貼,並沒有違法犯意。

檢方則認為,舞台設計、活動照片並不屬於工商秘密,2段影片內容也可見是從觀眾席上拍攝,且畫質粗糙相當不清楚,又片長僅約有1分鐘到1分38秒不等,無法證明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犯意,因此給予黃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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