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措賭資!偽造母簽名借10萬 星光男歌手改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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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竹縣1名男子史修杰,先前參加歌唱節目《超級星光大道》晉級複賽,卻為了籌措賭資跑去借錢,還在本票上偽造母親簽名,曾姓當鋪業者持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史母具狀聲明異議,並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全案才得以曝光;新竹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史男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2年徒刑。

▲星光歌手史修杰爭議不斷。(圖/翻攝自史修杰臉書)

據了解,史修杰爭議不斷,2010年犯下妨害性自主罪遭判6月徒刑,同年再因販賣三級毒品入獄,期間經歷假釋出獄又撤銷,直到2015年刑期才執行完畢;2017年史男與網友結怨,事後對方登門尋釁,史母上前開門應對,反遭兒子痛毆送醫,因此鬧上新聞版面。

曾男主張,2016年12月21日,史修杰持本票欲借10萬元,發票人欄位卻是偽造他的母親簽名;史修杰則供稱,他的確未經母親同意或授權,但本票不是他拿去的,而是他在當鋪簽名的,當時他拿轎車去典當,曾男還問他車子有無貸款,他回答說有,對方再問:「車子是誰幫你貸的?」,他則回:「我媽,還沒繳完貸款。」

史修杰還說,當時妻子就陪在他身邊,本票也以簽上他的名字,後來他才了解車子貸款部分,曾男還要他簽上母親及妻子的名字,他以為本票要簽名加蓋章才有效,不知道隨便簽個名字,母親就變成保人,主張無偽造有價證券犯意。

法官認為,史修杰大學肄業,又在八大行業上班,卻表示不知本票如何簽名,而且史修杰在發票人欄位簽上母親名字,但妻子名字卻在本票上隨意書寫,不具任何法律意義,顯然是要母親共同負擔發票人責任。

法官指出,史修杰無偽造有價證券前科,不予加重最低本刑,但他冒用母親名義偽造本票,擾亂票據制度交易安全,儘管史母表示不願追究,一審法官仍判他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史修杰2年徒刑。

▲星光歌手史修杰在本票上偽造母親簽名遭判2年徒刑。(圖/翻攝自史修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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