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芳自曝曾當8年小三!認了從不後悔:覺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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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蕭廷芬報導

資深藝人林秀芳在節目《單身行不行》中自爆曾在18歲時交了個大她12歲的香港男友,對方是貨櫃公司總經理,不僅一直很保護她、鼓勵她學習向上,還支持她出國念書的所有學費,美中不足的是男友是「有家室的人」,林秀芳強調男友跟老婆的關係很不好,「就是差在那張離婚證書」,不覺得自己是小三。


 

林秀芳在18歲時認識從香港來台灣工作的男友,沒多久「就知道他是有家庭的人」,也知道男友和老婆的關係非常不好,夫妻之間就只差一張離婚證書,這段婚外情不僅她爸媽知道,對方的家長也相當清楚,雙方家長還互相認識,「我連他岳父岳母都見過」。林秀芳回憶香港男友是很優秀的人,一路帶著她成長,從懵懂的無知少女到逐漸懂事,「我所有的社交、禮儀、人際關係,全都是他教我的」,對方還鼓勵她念書進修,出錢讓她出國留學,一路讀到研究所。

▲▼林芳秀回憶初戀男友帶她成長。(圖/翻攝自YouTube)

▲▼林芳秀強調當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壞小三。(圖/翻攝自YouTube)

林秀芳跟男友交往了8年時間,坦言從來沒有後悔過,當時因為男方跟老婆已經形同陌路,所以也不覺得自己是第三者,甚至認為「合情合理」。這段戀情的結束是因為有一次跟男友在香港遊玩,沒想到上車前正宮突然出現,男友當下要她先離開,之後她跟男友就再也沒聯絡,這令她相當受傷,消沉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3年後,才在紐約的夜總會跟對方重逢,她當下爆哭對男友說:「其實我很恨你!」並拒絕了對方的關心,表示要一切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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