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真的逃死 最高院判決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依舊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男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

▲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至今確定逃過死刑。(圖/翻攝畫面)

最高院認為,雖然依照《兩公約》不得判死,但王景玉沒有被判死刑,更一審委託的鑑定事項,也沒有超出鑑定人能力範圍。檢方雖然認為一審以《兩公約》為由不判死,更一審改以《刑法》判處,為何卻是刑期一樣。不過最高院認為,檢方及被告的上訴均為爭執事實,不符合上訴第三審法律要件,因此依程序駁回上訴。

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辯論終結,小燈泡的母親,現任立委王婉諭庭後忍不住流下眼淚,請求法官將王景玉判處死刑,身為被害人家屬,他們相當恐懼現行的機制,沒辦法確保防止再發生,以及徹底教化,無法承受兇手在回到社會上,希望能夠依法將被告與世隔絕「請求法院給予極刑的判決,是不得已的選擇」。

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隨機找尋作案對象,見3歲大女童「小燈泡」騎著滑步車,從後方靠近突襲,朝小燈泡頸部猛砍,造成她身中多刀、身首分離,當場死亡,而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消息傳出後震驚全國。

▲王婉諭淚訴希望能判王景玉死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王男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一二審均以《兩公約》法令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

2018年12月,最高法院於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律師要求重做精神鑑定,認為其在押期間接受治療,認知問題已有明顯改善,認定其有教化可能,定時服藥可控制病情,因此維持原見解,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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