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投羅智強減租1000」自嗨中資介入 賄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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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版黃安」劉樂妍爭議不斷,這回被抓包涉嫌賄選。因為有網友發現,九合一大選前,劉樂妍在臉書上自己貼出與房客的對話,要求房客回家投票,還要求投給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涉嫌期約賄選起訴。

▲網友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劉樂妍在臉書自爆,向房客賄選。(圖/翻攝自PTT)

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PTT上有網友轉錄一段文章,標題「劉樂妍:回家投羅智強,我給你減1000」並附上照片。照片是截自劉樂妍的臉書,顯示劉樂妍自己在臉書上貼出一段與房客的對話。劉樂妍問房客「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房客回答她晚上要上晚班,意即不會,因為該房客白天睡覺、晚上上晚班。

接著劉樂妍貼了好幾個「怒」表情,並強調「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妳減1000塊!」房客這才回答會回家,讓劉樂妍很開心,直讚「乖孩子。」文章末了還特別附註「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樂妍日前被檢察官傳喚出庭,當時被媒體發現,還直說「不想再上新聞了」。(圖/翻攝自臉書)

不少網友看了文章都相當憤怒,痛批根本就是賄選,還有網友表示已經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了。檢方接獲舉報後進行偵辦,傳喚劉樂妍出庭說明,劉樂妍很訝異會被檢舉,但坦承確實有對房客說了這些話。

檢方認為,劉樂妍涉犯的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劉樂妍坦承犯罪,但犯的是3年以上之罪,檢方還是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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