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警眷辣模陳樂樂痛批: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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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間因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今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警眷出身的辣模陳樂樂今天晚間也在個人粉絲專頁「Happy*陳樂樂」上分享看法,痛批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父親是退休警察的陳樂樂,過去曾與新北市警察局合作拍攝宣導短片「女警怎麼了」,在片中飾演警花而打響知名度,時常為警察發聲的她,得知殺警兇嫌鄭姓男子獲判無罪的消息後,今天晚間6時許,隨即在個人粉絲專頁「Happy*陳樂樂」寫下3百餘字,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更指出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未來遇到再困難再危險的事,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陳樂樂全文:

我,陳樂樂,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

就算是精神病,也必須判定有罪,

背負著人命怎麼能夠一句「無罪」

就保持著法律上的清白?

我認為可以判定「有罪」

並且「終身」必須關進精神病院服刑。

至少對民眾的觀感會更好,

至少可以防止神經病再一次危害大眾,

至少可以確保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的罪責。

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

未來,遇到再困難再危險的事

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而且,說難聽一點

他們辛辛苦苦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危

卻得不到任何保障

他們大可以選擇不當警察

至少都還可以更安全的活著

直到沒有人願意再為正義挺身而出

直到法律再也不被世人信服

想殺人就殺人,反正不會被判死

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

法律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但法律的問題我也不太理解

我想,制定法律的人問題應該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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