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豬肉腥夫爽啪對面闆娘16次…市場全知情 正宮痛徹心扉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與王姓妻子一同在菜市場經營豬肉攤,不過張男卻與豬肉攤對面的越南雜貨店老闆娘阮姓女子發展成婚外情,2人到摩鐵發生16次性關係,阮女還在臉書上貼出張男送的項鍊,連菜市場內的攤販都知道2人關係,這讓王女痛徹心扉,怒向阮女求償精神慰撫金,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阮女賠償王女50萬,可上訴。

判決表示,王女與張男於2012年完婚,一同在菜市場內擺攤賣豬肉,2人結婚6年後,王女在2018年間發現,張男的行為有異,調閱張男的通話紀錄發現,張男與阮女在2016年6月開始,就會頻繁通話,王女因此懷疑,張男與阮女已經發展成婚外情。

▲張男偷吃阮女半年,這期間內2人到摩鐵發生16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張男在王女的追問下,張男才坦承,自己和阮女已經發展成婚外情,並在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3月14日間,先後到摩鐵發生16次的性關係。王女還發現,張男曾送阮女項鍊,阮女不但在臉書上曬出項鍊的照片,還特別寫出「他(張男)送的項鍊」與親密字句。

以上的種種,讓王女內心感到背叛,事後又輾轉得知,原來菜市場的其他攤販早就知道張男外遇的消息,這對王女內心又是一次重大的打擊,導致身心俱疲的王女,必需求助於身心科;王女認為,阮女破壞她與張男圓滿的家庭生活,決定向阮女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由於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並未出庭做證與任何聲明,法官依據張男與阮女通話紀錄及其相關物證,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和財力,判阮女需賠王女50萬元才適當,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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