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7年8月!捷運廁所硬上女友 渣男掏鳥磨蹭20分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胡姓男子,先前明知女友小萱(化名)有輕度智能障礙,仍違反對方意願,將她帶進捷運站殘障廁所內,並以手指及生殖器觸碰對方下體,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直到曉萱喊痛才停止;士林地院依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判胡男7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間,胡男透過網路結識小萱,進而得知對方領有輕度智障證明;同年5月間,胡男約小萱在捷運站碰面,並將對方帶進殘障廁所,打算與她發生性行為,卻被小萱一口回絕,胡男仍強脫其衣服,無視對方死命反抗,仍以手指及生殖器觸碰小萱下體,直到對方大聲喊痛,胡男才停止動作。

當天兩人分別返家後,胡男立刻傳訊向對方道歉,內容提及「對不起」、「以後不會硬要了,讓你這麼痛苦」等字句,小萱則回:「不要再聯絡了,你有想過我的感受嗎?分手吧!我已經給店裡的人都知道了。」,小萱上班後向同事泣訴此是,店家隨即通知家屬並報案。

▲胡男將女友帶進捷運站殘障廁所內性侵遭判7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萱走出殘障廁所後,明顯面露不悅,並在搭乘手扶梯時,直接揮開胡男的手,事後後胡男傳訊請求女友原諒;法官指出,案發時胡男明顯違反女方意願,強行用手指及性器觸碰陰道口,還造成小萱疼痛症狀。

胡男應訊時則供稱,他嘗試將生殖器插入對方下體,但小萱一直高喊「不要、感到疼痛、上班時間快到了」等語句,他還嘗試用手指進入女友下體,過程大約20分鐘,他有不斷變換姿勢。

法官認為,胡男明知小萱是心智缺陷之人,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對方言語拒絕及雙手推拒,仍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犯後一再飾詞卸責,而且未向女友真摯認錯,遂依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判胡男7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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