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欲分手遭「上銬」逼性侵懲罰 少女崩潰網友助報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于姓男子才剛與女友「愛愛」復合,卻立刻被抓到偷吃,女友表明真的要分手,于男竟暴力相向,將女友以手銬限制住行動後性侵,還威脅若堅持分手就要懲罰。女友不敢讓親友知道,但還是忍不住向網友哭訴,全案因此曝光。因于男始終否認犯案,也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于男3年6月有期徒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3月,全案可上訴。

▲于姓男子不滿小芬提分手,竟將小芬以手銬銬住限制行動,最後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于男和女友小芬在2018年11月間某日相約復合,2人在床上翻雲覆雨宣示再度交往。不過隔天,小芬就發現于男的手機裡有和其他女子的曖昧簡訊,認為于男劈腿,向于男表明不願復合了。

沒想到于男竟惱羞成怒,拿出手銬硬是把自己的手和小芬銬在一起,還威脅小芬,要打開就要砍掉他的手。小芬嚇到不敢亂動,遭于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根據小芬的說法,過程中于男還威脅,若還是堅持分手他就要「懲罰」。受害後的小芬不敢告訴親友,但還是忍不住向網友泣訴,網友認為絕對要報案,因此轉告小芬的母親。

不過法院審理期間,于男推翻警訊及檢方偵訊時供述,反而不認罪。法官傳喚小芬的網友,網友表示,小芬和于男交往後,常提起于男的種種失控行為,讓她非常不快樂。小芬的母親也證稱,當日見到小芬時,小芬眼眶泛淚,知道女兒被侵犯後,打電話質問于男,于男當下便已承認。

于男的辯護律師反駁,若小芬真有遭到性侵,為何不報警。小芬強調,于男身材高壯,自己嬌小,根本無法抵抗,怕于男真的做出恐怖行為,才會假意順從。

法官認為,于男不顧小芬的意願強行施暴,甚至以手銬銬住小芬長達10分鐘左右,未與小芬達成和解,還強辯否認犯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3年4月以其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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