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曲棍球協會案遭監察院彈劾 檢察官陳隆翔獲不予懲戒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偵辦前立委林滄敏,被控侵占曲棍球協會公款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隆祥被認為漏了部分犯罪事實未偵查,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30日裁定不予懲戒。

▲司法院職務法庭裁定,檢察官陳隆翔不予懲戒。(圖/翻攝自Google Map)

2014年間,時任立委的段宜康質疑,前立委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以假單據詐領公款。當時段宜康還宣告,若所言非事實,願意吞下曲棍球,「曲棍球事件」因此在政壇引發熱烈討論。

另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魏明谷也指控,林滄敏涉嫌浮報公款,全案由法務部廉政署與彰化地檢署偵辦。結果涉嫌詐領公款部分,檢察官以查無不法簽結,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將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緩起訴。林滄敏因此向魏明谷、段宜康求償,最高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當時負責偵辦的檢察官就是陳隆翔,2019年間卻遭監察院以6比5通過彈劾,認為偵辦時,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日前司法院職務法庭開庭,陳隆翔強調,提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濫用彈劾權,令人遺憾,希望法院能給他一份「遲來的正義」。高涌誠則表示,陳隆翔沒有等彰化縣政府的意見回覆,就做出緩起訴處分,還把犯案工具發還給李姓秘書長,且漏未論斷偽造印章、署押等罪,並論一罪一罰,若認定為吸收罪名之情形,都應記載在緩起訴書中。

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陳隆翔沒有失職或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此件彈劾案明顯有政治上考量,當時陳隆翔還被質問「為什麼沒有辦林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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