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遭爆「檢取被捕抗爭者DNA」 保安局長:是依法行事

大陸中心/許珮絨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於6月30日晚間11時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刊憲生效。7月1日實施首日就有10人遭警方依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之名逮捕,甚至還被檢取DNA,消息一出隨即引發抨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4)對此回應表示,警方是依《警隊條例》行事,若其認為取DNA有助於調查工作,就有權取樣。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據港媒《香港電台》(RTHK)報導,警方在1日拘捕10名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0、21條的抗爭者;且事後遭踢爆,警方甚至在調查期間對被捕人士檢取DNA樣本。

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質疑港警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因通常只有在涉及鬥毆或性侵的案件中,警方才會檢取嫌犯的DNA輔助偵查;有義務律師指出,當日警方在遭捕的抗爭者上已搜出宣傳單、旗幟等物品,認為根本沒必要再透過檢取DNA的作法,去證明其涉案。

李家超今在節目上被問及此事時回應表示,警方是根據《警隊條例》行事,當中提到在調查刑事案件時,若認為檢取DNA樣本有助調查,且可證明一些罪行,便可行使權力,視情況及案件內容對嫌犯檢取樣本;此外,若涉及恐怖活動、槍械買賣等「對社會破壞性、威脅性好大」的案件,現有法律條文均容許警方在無須經法庭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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