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慘遇「臉書之狼」 見母親爆哭:我不知道會這樣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少女小芳和揭姓男網友相約見面,好心陪揭男返家放東西,沒想到一進揭男的房間,就被強脫去衣物,被以跪壓姿勢性侵。小芳之後到醫院驗傷,見到趕來的母親,立刻抱著母親痛哭「我不知道會這樣」。一審判揭男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讓人訝異的是,揭男竟是曾經性侵3名少女的「臉書之狼」,入監服刑前再對小芬下手。

▲小芳與揭男透過臉書認識,並相約見面,萬萬沒想到揭男竟是「臉書之狼」。(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小芳控訴,2018年3、4月間,她與揭男透過臉書認識,同年4月底某日,2人相約在台北捷運永寧站會合。見面後,揭男藉口要返回新北市板橋的住處放包包,邀小芳同行,小芳沒想太多便答應。

待小芳隨著揭男進入其房間,揭男突然鎖上門,壓制住小芳強吻,小芳反抗,死命拉住褲子,卻被揭男以蠻力撥開,強脫去衣褲,不顧小芳手推腳踢掙扎,跪壓在小芳身上,性侵得逞。

審理期間,揭男坦承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以強制手段,辯稱小芳並未被限制行動自由,且他以為小芳默認可以更進一步,因他曾經牽起小芳的手,小芳也僅是輕輕抽回,如今誤會造成,他又因另案在監,恐無法與小芳及家屬和解,但依舊會負擔起民事賠償責任,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不過小芳的母親作證,當晚接到女兒電話趕到醫院,女兒一見她就抱著她痛哭「是我不對」、「我不知道會這樣」。同學也證稱,第一時間小芳告知心情很亂、覺得自己很髒、很噁心,在她慢慢引導下,小芳才說出事情。

法官認為,小芳的反應,符合一般受創後會出現的行為,且揭男跪壓在小芳身上時,一度舉起手作勢要打小芳,雖然小芳除了處女膜,身上並無其餘外傷,但小芳當時年僅14歲,身處陌生環境的無助,使得不易反抗或不敢反抗,不能以傷勢判斷未遭脅迫。至於小芳當下是否行動自如,與有無被強制性交的判斷無關,因此不採信揭男的說法,駁回上訴,維持4年有期徒刑。

另根據判決,原來揭男根本是「臉書之狼」,都是利用臉書認識未成年少女後,邀約見面,伺機犯案。2017年間,揭男性侵一對姐妹花,又性侵一名少女,小芳是他在入監服情前再度下手的被害人。

法官認為,揭男為滿足自己性慾,讓未滿16歲少女及其家人身心受創、飽受煎熬,雖揭男尚不符累犯要件,但對比手段,又犯罪時間相隔不到1年,足見揭男有不斷犯案情形,因此原審判處4年刑期,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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