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 梁佑南之子挨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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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梁佑南的兒子方璿,日前被前女友提告妨害名譽,因為方璿在自己開設的餐廳裡,掛上用霓虹燈製作的「前女友與狗不得進入」招牌,引發不滿。不過檢警偵辦期間,前女友皆未到案說明,最後遞狀撤告,台北地檢署偵結,給予方璿不起訴處分。

▲梁佑南投資兒子方璿在大安區開餐酒館,也是知名網紅打卡地點。(圖/翻攝自麻辣天后傳Youtube)

根據了解,方璿與女友於年初分手,便上網訂製一霓虹燈招牌,招牌寫著「前女友的名字與狗不得進入」,就掛在自己於台北市大安區開設的「20Tow Zero」餐酒館內吧檯位置。有客人看了覺得新奇,拍照打卡,照片被前女友發現,認為遭到侮辱,對方璿提告。

方男到案後坦承,因為和前女友分手時不快樂,喝醉酒後便上網訂製了2塊霓虹燈招牌,1塊是「前女友的名字與狗」,另1塊是「不得進入」,強調僅作為裝飾用途,餐館打烊後,放在吧檯上讓朋友欣賞,不是要讓客人看。

由於檢警多次約談方璿的前女友,及2人共同友人到案說明,但皆傳喚未到也未出庭,直到前女友以電話向檢方表示要撤告,檢方因此依法給予方璿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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