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管全世界!中英版差「大學」一詞…背後原因曝光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官媒「新華網」1日凌晨上傳「港版國安法」英文版全部66項條文,不過英文版同一條文卻與中文不同,第10條「schools」(學校)後面加入「universities」(大學)一詞,據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北京不希望讓港人有錯覺,以為被要求加強宣傳及指導的學校不包括大學。

▲港版國安法今(7)日生效。(圖/資料圖)

香港特區政府依據「港版國安法」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港府晚間發布消息,稱已就《實施細則》刊憲,今(7)日生效。而中國官媒「新華網」在1日凌晨上傳英文版全部66項條文,首頁右上角寫「English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英文翻譯供參考)。但該法未正式入憲,故英文版條文不具法律效力。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公開表示,港版國安法為「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以中文版為準。

其中,中文版第9條列明,『港府應當加強維護國安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丶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丶指導丶監督和管理;第10條列明港府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可是英文版同一條文卻與中文不同,「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中,在「schools」(學校)後面加入「universities」(大學)一詞,與中文版不對照。不過根據香港《教育條例》,「學校」的定義包括一間院校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專上教育課程。因此中文的「學校」一詞本身已包括「大學」。

對此,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向蘋果日報透露,這反映了北京針對大學院校的「整頓」特別關注,不希望讓港人有錯覺,以為被要求加強宣傳及指導的學校不包括大學。除此之外,在浸會大學任助教的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學術界是思潮萌芽的地方,「去年皇軍槍炮攻不下大學,現在用白色恐怖箝制思想」。

▲外界擔心北京進一步收緊對香港高等學府的控制。(圖/資料圖)

反送中運動後,外界擔心北京進一步收緊對香港高等學府的控制,八大校董主席挺國安法。香港八大資助大學校董會主席7月1日隨即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國安法實施,不過這8間大學當中有3大學校長為沒聯署,分別是科技大學校長史維、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和城市大學校長郭位。其他5所大學的校長於6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必要性」,並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及集會自由等權利。其中聯署人包括,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理工大學校長滕錦光和香港大學校長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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