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3次!弟弟爬床「不倫嫂嫂」 啪啪30次下場…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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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通姦罪」在廢除的前後,一直受到外界的討論,資深徵信業者林采莉近日在節目上透露,自己接受過一對姐弟的委託,彼此的配偶竟然搞在了一塊,而在抓姦的過程中,場面一度十分混亂,最後這案子沒上到法院,姐姐沒有和老公離婚;弟弟選擇和老婆分開,而律師蔡政峯提到,自己看過通姦罪最重的案子,是弟弟和嫂嫂不倫,2人一共啪啪了30次,但也僅是易科罰金。

▲弟弟和嫂嫂不倫,爆出一共啪啪了30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林采莉在《震震有詞》回憶,起初案子是姐姐先來,第一波蒐證後,「姐姐帶著弟弟一起來」,原來姐姐老公的外遇對象,竟是弟弟的老婆,等於「姐夫」和「弟媳」不倫,後來一行人到汽車旅館抓姦,驚人發現弟媳穿著女僕裝,弟弟看到後,氣得拿噴漆往自己老婆的臉噴,讓業者覺得場面被搞得很難看,值得注意的是,這對家庭沒有選擇用法律解決,而是私下解決此事。

▲林采莉分享經手過的不倫案例。(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

另外,律師蔡政峯表示,自己也有遇過一個近親的案子,「那個案子其實是我看過通姦罪被判最重」,內容是在南部的一對家庭,弟弟和哥哥、嫂嫂住在一塊,後來哥哥都外出工作,結果弟弟就爬上了哥哥的床,和嫂嫂發生了關係,事情爆開來之後,弟弟和嫂嫂在法庭上供稱,「一個月三次,總共十個月,所以最後被認定30次的通姦行為」。

▲蔡政峯看過通姦罪被判最重,是發生三十次的通姦行為。(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

蔡政峯說,「即便是這樣,最後還是判易科罰金,而且法院有裁量權,一天是一千到三千塊,那個案子已經三十次了,最多也是判到一天三千,所以總共五十四萬,因為六個月判滿」,因此蔡政峯認為,「把錢繳給國家,又不會關你,說通姦罪存在的意義在哪兒?你不如是回到民事,因為除罪化之後,外遇還是叫外遇」。

▲蔡政峯覺得與其告通姦罪,不如告民事部分。(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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