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駐港官員拒簽「一中承諾書」 已有4人被迫離港返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外傳港府要求中華民國駐港人員需簽「一中承諾書」,才同意給予簽證。據了解,我駐港辦事處代理處長高銘村等四人,因拒簽「一中承諾書」,工作簽證未獲續簽,已陸續返台,目前辦事處派駐人員僅剩11人,以及約50名香港當地的雇員。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盧素梅攝)

中國人大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實施後,港府便根據「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並以違法者須負刑責之說,恐嚇我駐港機構、政黨及其他民間組織配合。

據《自由時報》報導,早在兩年多前,我派任的代表、辦事處長盧長水即因未簽承諾書而無法上任,不僅香港辦事處,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李佩儒四月也因拒簽承諾書而返國。近日,我駐港辦事處代理處長高銘村因拒簽「一中承諾書」,工作簽證未獲續簽,於前晚返台。

據報導,駐港辦事處分為服務組、經濟組、新聞文化組、聯絡組、綜合組等五組。高銘村是聯絡組組長兼代理處長,而新聞組是文化部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光華新聞中心主任也因未獲工作簽證而請辭,因此,目前5個組長僅剩經濟組組長倪伯嘉。

知情人士表示,駐港人員工作簽證最近陸續到期,未必與「港版國安法」有關。兩年多前盧長水無法上任,就是卡在「一中承諾書」,但「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壓力更大,港方過去僅對代表層級要求簽署承諾書,最近卻連組長、秘書也被要求簽署,而澳門情況與香港類似。

陸委會昨再度重申,我駐港機構是經過台港政府協商並換文同意設立,港方應依協議保障該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且不應在雙方同意的規範外,設置不必要的障礙,希望能回到既有的共識基礎處理,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及雙方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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