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爆乳直播主,本名何金鈴的「Ginny妮」,2018年自「UP直播」跳槽到「17直播」被控違約,遭求償5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Ginny妮需賠償500萬,不過二審高等法院26日大逆轉改判免賠,UP直播還得歸還假扣押的26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Ginny妮」從UP跳槽到17,法院判免賠500萬,還可拿回遭假扣押的錢。(資料照/翻攝自Ginny妮臉書)
根據判決,何女於2017年10月間,與UP直播簽訂合約擔任獨家主播。2018年1月間雙方重新訂約,何女的薪水也提高為時薪1500元,但每月需播滿20至60小時,不得擔任其他平台直播主。
UP直播主張,何女之後片面要求終止合約,還跳槽到17直播擔任直播主,違反合約規定,應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何女則反駁,2018年7月間,她曾透過Line向經紀人表示解約,也獲得同意,足認當時雙方的契約便已合意終止。
一審法官認為,何女確實違反合約中競業禁止原則,人氣直播主為平台帶來的商機可觀,何女於2018年5月單月進帳便達到46萬餘元,為UP直播創造60萬餘元收益。因此UP直播求償500萬元有理,判決何女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雙方合約為勞務給付契約,何女有權依民法相關規定終止,UP直播不僅無權求償,還必須歸還假扣押的26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