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要坐牢了 偷拍300G性愛片判10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被控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時,拍下性愛影片,並向被害女子恐嚇,最年輕的被害人當時僅15歲。一審李男被判10年及2年8月,二審駁回李男上訴。最高法院31日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蘆竹王陽明」被控偷拍5名女子性愛片,判刑10年定讞。(資料照/翻攝畫面)

27歲的李威德被控4年前與女友交往時,多次拍下自己與對方嘿咻影片,女友提出分手後,李男便以影片恐嚇「一定讓妳付出代價!」並將影片上傳臉書、Youtube等。

之後李威德透過網路結識一15歲少女,誘騙對方回租屋處嘿咻,少女原本拒絕發生關係,李男卻表示「想要!我堅持!」少女只好答應,卻因此被拍下性愛影片。另名當時16歲的少女也遭李男偷拍,之後李男不滿少女疏遠他,傳送訊息表示握有性愛片「檔案對我一點價值都沒有,但是唯一讓女人怕的東西」。

一審法官認為,李男坦承偷拍5女,且強調都是為了要讓女方感到難堪,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妨害秘密、加重妨害秘密等罪15罪,判處李男10年有期徒刑。另判2年8月有期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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