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起訴後首出庭:我否認犯罪 希望疫情過後能出國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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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被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4日首度開庭,針對是否認罪及限制出境部分進行審理。孫安佐表示「我否認犯罪,無製造槍械」,被問到是否想要限制出境,孫安佐也表示,希望在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出國散散心。

▲孫安佐被控違法製造手槍未遂,起訴後首度出庭,他否認犯罪。(圖/記者李依璇攝)

庭訊時,法官訊問孫安佐,是否明知違法卻還是持有槍枝零件、彈藥,孫安佐回答,他不知道有該條法律,因為他沒研讀過相關法律書籍。另對於是否在2018年1月7日到9日間,將上網購買來的槍枝零件、子彈運到寄宿家庭等部分,孫安佐表示,檢察官起訴內容中所謂「其他必要零件」,不知指的是什麼。

對於法官詢問,限制出境部分是否有意見,孫安佐表示,他想出國,但疫情關係,如果可以出境,希望能在疫情結束後。委任律師則補充,全案沒有串供滅證或逃亡之虞,主要因為美國方面已調查完畢也判刑確定。孫安佐返台後自願配合調查,3次的偵查庭也準時出庭,且在台灣有居所,9月大學也要開學了。

律師強調,本身孫安佐與家人有緊密連結,一家人都市公眾人物,且全案為矚目案件。另名律師表示,如認為依舊有限制出境之必要,希望能以具保代替。由於孫安佐的限制出境強制處分,自8月26日起至9月26日止,是否將繼續限制出境,法官表示將另行裁定。

根據起訴,因孫安佐被認定之罪,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依法台灣的法院具有審判權。另美方並未判決非法製造及持有槍枝部分,因此士檢檢察官認為,孫安佐持有的學生簽證是不被允許購買槍枝,卻陸續從網路上購買槍支零件,並進行組合,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槍枝,因此檢方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不過委任律師表示,美國賓州檢方曾回函台灣檢方,當時僅認定持有零件,並無認定「組成」部分,依台灣法律規定,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之罪,依法台灣並無審判權。

律師也表示,依法並不足以證明孫安佐持有,試圖組成槍枝的零件具有殺傷力,且檢方的起訴主要依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922條的規定,該規定內製造、組裝的法律不同,組裝不包含在製造內,也沒有處罰「製造未遂」、「組裝未遂」,美國法律不罰,台灣也沒有審判權利。

另名律師補充,依美國法典規定,製造槍枝為不法行為,但並未處罰未遂,犯罪地不罰,台灣無權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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