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告前男友沒給主持費 法院判丁洋機賠356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與前男友丁洋機的官司一樁又一樁,2018年間,菲姐向丁洋機求償給付節目主持費用、節目重播費用等一共1477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洋機當時確實未依約給付,判決丁男應賠償菲姐178集共356萬元,全案可上訴。

▲鍋具女王菲姐和前男友的官司恩怨,還持續糾纏。(圖/資料畫面)

菲姐主張,她和丁男於1998年8月3日立約,約定由菲姐主持產品促銷節目,丁男給付每集2萬元主持費,節目若有重播,每重播1集,應多給付1萬元。統計自2002年9月7日起至2007年4月1日止,菲姐主持3個節目共269集,加上重播共939集,因此向丁男求償總額來到1477萬元。

丁男則反駁,菲姐提出的3個節目,都不是合約中約定的節目,況且如果菲姐沒收到主持費,怎會繼續製作,或讓節目重播。

法官認為,是否939集節目丁男都未給付主持費,尚無法證實,但於2002年9月起至2007年4月止,在民視播出的237集,確實丁男沒有給付主持費。而當時雙方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即便菲姐沒拿到主持費依舊繼續主持,並非不合理。

因此在考量請求時效等因素後,法官認為菲姐可請求自2003年12月5日以後的主持費用,一共178集,35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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