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請病假達到連休⋯長榮空姐「1年只上班154天」遭資遣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長榮劉姓空姐自4年前開始,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因而將她資遣,劉姓空姐卻自認歷年考績、訓練皆符合規定,請假也按照流程,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判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經查發現,劉女上班日安排減肥課程、看電影等,認定資遣為不得已手段,駁回上訴,判長榮僅給付1萬2868元工資差額。

▲長榮空姐為了想要達成連休,頻請病假,卻被抓包逛百貨公司。(圖/資料照)

長榮主張,劉女自2011年在長榮擔任空服員,自2016年起有多達94日連接休假日的上班日即生病、蓄意曠職等,整年只上班154天,不符合一般生病為不可預期之經驗法則,涉惡意裝病騙休假,確無心工作,害原來排休同事頻遭臨時召回,影響公司調度空服員、維持飛航安全、內部秩序等,已多次警告規勸,前後約談16次仍不見改善,顯屬不能勝任,因而將她資遣。

劉女自認考績優良,表示公司2016年11月20日發布次月的班表後,隔月1日接獲公司將她職務更動為地面勤務,5日召開人評會,告知她差假過多,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但她當年度並無懲處紀錄,且都依公司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而公司也獲准。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乾眼症為由請病假,不過對照刷卡紀錄,卻發現人出現在百貨公司、養生會館等娛樂場所,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因此將她判處敗訴。

劉女上訴後,高院認為劉女任職後,每年請假、曠職日逐增,2016年1月至11月間未出勤日佔4成,而請假、曠職航班,幾乎都是當日來回的短程航班,且明明可以在排休日進行的減肥、調養門診等,卻剛好排在排休日中間或前後,以此達到連休目的,認為長榮說法有據,資遣合法,駁回上訴、擴張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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