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陸委會請別變只會「說說而已」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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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文/沈志霖

藝人歐陽娜娜與歌手張韶涵,十月一日在中共官媒央視播出的「十一」晚會特別節目演唱中共宣傳歌曲「我的祖國」,針對此風波,陸委會表示 :

中華民國是崇尚自由民主、尊重基本人權與多元價值的法治國家,依據憲法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與創作、表意自由,陸委會向來關切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台灣藝人,能否如同在台灣一樣,擁有充分的自由與創作空間,自由與人權是我們共同捍衛的價值,政府對於每一件爭議案件都審慎處理,不會任意使用公權力去對待少數持不同意見或立場的國人。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宇攝影)

但歐陽娜娜與張韶涵兩人的行為,因已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法在先,所以與依據憲法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與創作、表意自由完全無關,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歐陽娜娜與張韶涵違法事實明確,陸委會應立即開罰!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十三條之一,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第九十條之二更明確規範,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上述法條可見,歐陽娜娜與張韶涵在沒有向任何主管機關報備,並獲得許可下,直接與中共國務院直屬的官媒央視合作,在「十一」晚會特別節目演唱中共宣傳歌曲「我的祖國」,當然就是在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下,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進行合作行為無誤,而這樣的行為,若陸委會只是聲明「共同捍衛台灣尊嚴與價值,勿淪為對台統戰樣板工具,並會與文化部密切注意個別藝人參與演出」,呼籲後輕輕放下,是否間接告訴大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形同虛設?是否變相為舔共藝人開綠燈?此例一開,未來只要對嘴,為中共「十一」國慶公開站台演出、配合統戰,台灣政府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台灣藝人來大陸發展,參加兩岸影視交流活動,與大陸歌手同台演出,觀眾們喜愛,陸方也積極支持。民進黨政府動輒對與大陸交往的台灣民眾進行威脅恐嚇,「只能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的說法,完全扭曲事實,近年來台灣赴中國發展,參加兩岸影視交流活動,與大陸歌手同台演出⋯何其多,台灣人民、政府根本從未以法相逼、民進黨政府更不曾對與大陸交往的台灣民眾進行威脅恐嚇,反而是中共從不間斷且無所不用其極的步步進逼、統戰、霸凌台灣,竟還大言不慚、打人喊救人。

▲中國國慶晚會完整節目單出爐! 歐陽娜娜、張韶涵確定參與(圖/翻攝自春晚、央視微博)

陸委會是台灣的政府單位,並非中共的附屬機關,既然已公開聲明「國人不應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參加中共十一國慶相關活動,淪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樣板工具,亦不應呼應、配合中共對台進行統戰宣傳,傷害國家的利益與尊嚴」,就應該對違法事實明確、配合中共、統戰台灣的歐陽娜娜與張韶涵,依法立即開罰!

《作者簡介》沈志霖,曾任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理事長、民進黨中央黨部青年委員。現任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副秘書長、王世堅議會辦公室主任,17直播政志霖感大聲公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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