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想不開身亡 朋友竟因「送他回家」被判賠30萬

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中國廣東東莞近日一起判決引發爭議,李姓男子參加聚餐沒有喝酒,結束後將喝醉朋友送到住家附近,沒想到該朋友卻在次日被發現輕生身亡。法院認為,未飲酒者對飲酒者有「保護義務」,李男放任飲酒過量的黃姓朋友在原住址樓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判賠7萬餘元(約新台幣30萬元)。

▲聚餐只有他一人沒喝酒。(圖/Pixabay)

根據《北晚新視覺》報導,死者黃男邀請朋友聚餐,現場除了李男要開車未喝酒外,其餘包含黃男在內四人都喝了酒。飯後,李男駕車護送已醉得不省人事的黃男離開,另三人則各自離去。因為黃男未告知住家的具體位置,李男也沒有對方妻子的電話,於是就將他送到家附近,隨即開車離開。李男表示,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下車後還招手說自己可以走。

 當晚,黃男妻子接到丈夫電話,他卻不透露自己在哪,只說了一句「勒死我了」之後不再講話,妻子便掛上電話,當天卻一直等不到人回家,於是和丈夫的哥哥到處尋找,隔天發現老公死在路邊,身邊還有一條鐵鍊,警方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性。

▲好心送醉酒朋友回家,卻被判賠30萬。(圖/Pixabay)

死者家屬將李男告上法院,認為李男作為飯桌上唯一沒有喝酒的人,承擔護送死者的義務,但卻未核實死者住址將其獨自放置於偏僻小路,讓其自行回家,沒有將黃鵬交接給其家人照顧,未盡到安全護送義務,存在過錯。如果李男盡到了安全護送義務,將死者交給其家人,本案極不可能發生。

法院認為,事發當天,死者曾致電給妻子,兩人通話內容顯示其存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但妻子並未及時前往尋找,雖黃男本人應對自身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妻子也存在一定過錯。至於李男的責任,法院認為,他在未核實住址的情況下,放任已飲酒過量的黃男在原住址樓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最後酌定被告李男承擔5%的責任,賠償人民幣7萬餘元;至於其餘2名飲酒者並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

▲李男覺得自己很冤。(圖/翻攝自北晚新視覺)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被告李男表示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是因為未喝酒,才主動承擔起護送死者回家的義務,這本是朋友間出於人道主義的幫助,卻被一審法院認定未完全盡到護送義務、存在過錯,這有悖於公序良俗。二審法院卻堅持,並未飲酒的李男對大量飲酒的黃男有「確保其處於安全狀態」的義務,最後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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