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女孩「菲菲」被控私接工作違約 判賠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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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樂天女孩成員「菲菲」李恩菲被控違約私接演藝活動,遭經紀公司求償108萬元。李女辯稱,該些活動為無償性質,不過法官認為,李女確實違約,判賠懲罰性違約金40萬元加上8萬元律師費用,總計48萬元,全案可上訴。

▲樂天女孩「菲菲」被經紀公司求償108萬元,法官最後判決要賠48萬元。(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李女於2016年2月2日與經紀公司簽下專屬藝人約,合約中載明李女不得與他人簽相同性質合約,任何聘用、演出、權利移轉等,皆須經過公司同意,否則若經通知未改正,應須賠償。

但2018年12月,公司發現李女先是自行或授權他人製作印有其肖像的Line貼圖販售,又接受17直播工作,並持續為廠商、平台進行直播、拍廣告、參加啦啦隊演出等,皆未獲得公司同意,經發函要求改正也未有回應,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違約金,另求償8萬元律師費。

李女辯稱,Line貼圖為粉絲自製,事後已經下架,她沒有得利。另因參加比賽關係,獲得主辦單位17直播提供的直播廣告機會1次,也無金錢獲利。

不過法官認為,李女和經紀公司的合約載明「經他方通知定期改正而未改正即違約」等規定,無違公平原則。且2018年8月至9月間,公司通知李女參加LinePay、內衣、汽車、肯德基等廠商試鏡,並無李女所言將她「冷凍」情事,且確實有發函李女要求改正,李女逾期未改,因此懲罰有理。

但考量李女也皆配合公司安排各項演藝活動,使得公司獲得相當利益,加上李女所能負擔之範圍,判決李女應賠償40萬元違約金與8萬元律師費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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