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品不可標示「中草藥成分」療效 違者最高罰100萬

記者陳弋/新北報導

近年養生資訊廣傳,許多寵物用品、食品也加入中草藥成分,並利用網路商城、臉書及粉絲專頁行銷販售。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現今在市面上流通含中草藥成分的寵物產品,都不是動物用藥品,販售含中草藥寵物產品時,其廣告內容應符合農委會頒佈「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規定。若業者或賣家在產品內容敘述中宣稱具有醫療效果,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在網路上販售含中草藥成分寵物產品時,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一律不可宣稱療效。(圖/截圖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食品申報網)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指出,一位王姓女子在網路販售貓草及貓草粉,因其產品標示及宣傳內容有「預防口炎」用字,她在接受約談時表示,使用該產品後認為具有預防某些疾病效果,所以才宣傳產品優點,並在網路上分享販售,並不知道自己觸犯法規。動保處強調,由於廣告文字明顯涉及「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定義含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文字,已對她依法開罰。

國人用中草藥養生是近年盛行的趨勢,許多寵物產品也因應潮流加入中草藥成分,並宣稱具有各種養生效果,常見如口腔保養、舒緩情緒等。動保處表示,中草藥對人體的療效可能具有醫療佐證,但在動物身上並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故不屬於動物用藥品。《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可出現宣稱改變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

動保處提醒寵物用品業者及民眾,在網路上販售含中草藥成分寵物產品時,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一律不可宣稱療效(如減少淚溝產生、改善耳炎、預防口臭、緩解皮膚症狀等用詞),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20萬~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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