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要他「走軌道回月台」慘遭火車撞傷 台鐵要賠36萬元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一名在科技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的曾姓男子,3年前搭台鐵區間車抵達新竹火車站時,因不知道已經是終點站,因此在車廂內逗留,後來司機員發現,請他照指示「走軌道」回到月台,沒想到卻被自強號列車撞上,撞斷他9支肋骨造成氣血胸,曾男告上法院求償148萬元,一審新竹地院認定台鐵有疏失,判賠36萬。

▲曾男3年前因滯留到站列車車廂內,照司機員指引走軌道回月台,慘遭自強號列車擦撞。(圖/翻攝畫面)

曾男說,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區間車抵達新竹火車站,當時他正在講電話,沒聽到車廂內「終點站新竹」的廣播聲,於是就待在車廂裡,沒多久站務員清潔車廂時發現他還在車上,卻沒提醒他下車就關上車門,讓區間車駛離月台。但是區間車才剛啟動,林姓司機員發現車上還有乘客,就要曾男下車,照著他的指示路線「走鐵軌」回到月台上,才走沒多久,一列自強號列車駛來,曾男沒聽到鳴笛聲,慘遭自強號擦撞,造成肋骨、胸椎、左側肩胛骨骨折、右側血胸以及骨盆挫傷等嚴重傷害。

▲遭自強號擦撞重傷的曾男,新竹地院認為台鐵有疏失,判賠36萬元。(圖/翻攝畫面)

開庭時台鐵解釋,當時林姓司機員發現曾男後,曾告知留置於車廂內,但曾男沒遵照指導,「自己」下車行走穿越軌道,剛好自強號進站,曾男因驚嚇而跌倒、撞向鐵軌導致受傷。林姓司機說,當時他交接完,要下車的時候轉過頭才發現曾男不見了,法官要求台鐵提出事發時與林男交接的司機員年籍資料,台鐵卻說資料已銷毀,找不出證據證明。

法官認為,發現乘客滯留車廂時,本應依台鐵的作業規定通報,再由站內派員引導乘客回到月台,但是台鐵此次明顯有疏失;但法官也說,普遍來說,一般人都知道穿越鐵軌的危險性,因此曾男自己也得負3成過失責任,最後法官判台鐵需賠償36萬8千元。不過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台鐵暫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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