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長大後被控殺人 二審重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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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2016年間被控與同夥持西瓜刀、球棒痛毆僅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致死。一審王男被判刑15年,二審高等法院25日宣判,包括王男等一共4人皆有罪,並加重刑期,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17年有期徒刑,其他共犯則被判刑15年、12年。死者的母親到庭聽判,對於結果,忍不住哽咽「感謝法官伸張正義」。

▲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7年有期徒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起訴,現25歲的王男因和一李姓少年有糾紛,於2016年7月21日晚上10點多,與同夥持西瓜刀、球棒等,到李姓少年位於蘆竹的住處「堵」人,李姓少年當時與死者曲姓少年一起,看到王男等人,嚇得拔腿就跑。

由於曲姓少年行動不便,沒多久便被攔下,王男便以球棒痛毆其頭部,其他人則持刀揮砍,直到曲姓少年倒地,一眾人等才離開。曲姓少年被送醫後,因腦部重創陷入重度昏迷,檢方於同年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王男等人,不過曲姓少年在2017年1月過世。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王男15年有期徒刑,另2名共犯分別被判13年,一名陳姓女子則是無罪,王男的哥哥因潛逃,目前遭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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