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被控性侵不認罪「她知道我喜歡她」 法官4理由打臉

  • A-
  • A
  • A+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2/02 11:37發稿 | 13:38 更新:新增影音 】

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跑馬》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法官認為,鈕承澤至今堅不認罪,還刻意扭曲女方與他「互有情愫」,毫無悔悟之心,因此依舊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鈕承澤強調雙方互有好感,二審審理期間依舊沒認罪,被法官打臉。(資料照/翻攝畫面)

鈕承澤主張,並沒有對女工作人員強制性交,雙方原本就互有好感,眾所周知他喜歡女方,女方也未拒絕。且女方大腿內側、手臂均無傷勢,離開他的住處時,也未見驚慌表現。

但法官認為,自通訊軟體對話可見,雙方互動不深,看不出有任何情愫,且女方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於男方的行為感到奇怪、困擾。加上證人證稱,事發當日聚會時,女方並沒有向鈕承澤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因此無從認定鈕承澤有誤解女方對其產生男女好感,甚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可能。

另依驗傷醫師證言,驗傷時並沒有檢視女方的四肢,因此不能以女方大腿內側沒有傷勢,就推論女方未遭強制性交。且女方於案發後2日,向主管提示手臂的傷勢,足證女方事發時,確實有遭鈕承澤壓制並受傷。

至於女方的行為表現,性侵害被害人遭侵犯後,對外表現本就因人而異,沒有所謂「典型被害人」形象,既已有鈕承澤對女方強制性交的證據,則不能以女方事發後並無驚慌,反推未遭到性侵害。

法官認為,鈕承澤明知與女方並無私交,女方也未回應其追求,2人沒有男女情愫存在,卻仍曲解女方之意,利用女方不敢違抗主管而獨留於其住處時,以粗暴方式對女方強制性交,嚴重戕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與人格尊嚴,造成女方終身難以抹滅的心理傷害。

另鈕承澤辯解2人互有男女情愫,並利用其導演身分,向媒體發表言論,雖然與女方成立和解,卻仍引用和解書之記載,以女方未於過程中「清楚」傳達拒絕之意,暗指女方主動獻身,可見其缺乏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過之心,因此駁回上訴,量處4年有期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setn好友
追蹤娛樂星聞

熱門人物

直播✦活動

※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右上關閉鈕,即可關閉。

鈕承澤被控性侵不認罪「她知道我喜歡她」 法官4理由打臉 | 娛樂星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