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偶像劇女王」陳喬恩昨(2日)晚在路上撿到1千元,表示會將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沒想到卻恐犯侵占遺失物罪,稍早經紀人表示,陳喬恩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晚點收工將回到附近警局繳回,並拍片說明不小心做了錯誤示範。
41歲的陳喬恩和小9歲男友、馬來西亞富二代曾偉昌(Alan)2日晚間看完演唱會,漫步回家途中撿到1千元,男友拍影片發限動說「Who is Lucky Girl」(誰是這位幸運女孩),陳喬恩則開心表示自己會把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我們會去做善事,迴向給掉錢的人」。
▲陳喬恩路上撿到1千想捐給流浪動物,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圖/翻攝自 陳喬恩IG)
不過此舉恐犯了侵占遺失物罪之嫌,稍早經紀人解釋,陳喬恩不知道這個法律,因為她本來就有固定捐款給流浪動物相關機構,想說這1千元可以幫狗狗加菜,晚點收工後,陳喬恩會將這1千元繳回附近警局,並會拍片說明自己做了錯誤示範,相當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