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法條當護身符!三重路霸攤販「馬路當自家」

記者洪琮翔、江文賢/新北報導

新北有攤販長期當路霸,被民眾檢舉卻拿法條當護身符,民眾PO文指控攤販違規佔用道路,把生財工具全擺到馬路上,壓縮行人空間,經常上演人車爭道,但檢舉卻毫無改善,甚至市府以法條回絕受理投訴,讓陳情人不滿痛批,但警方也表示,從去年9月就多次開單,不排除以強制力介入。

▲新北三重這條街攤販林立,卻不當佔用車道使交通擁塞。

上下班人潮加上學生放學,哪裡是車道完全看不出來,人車擠成一團。

人車爭道的罪魁禍首就是這20多間的攤商,把馬路當自家店面,生財工具大辣辣的往路上擺,住在附近的居民覺得好無奈。

▲▼攤販將鍋爐餐台等器具,往外向車道延伸。

民眾:「(路霸)就壓縮到機車騎士的使用空間,那就相對的也就壓縮到路人行走空間。」

路霸攤商除了攤車、洗水槽、瓦斯桶,甚至掃具全擺超過白線外,依照規定水溝蓋上不得霸佔,門面也得外推1.3公尺留行人通行,但這規定店家通通沒做到。

記者洪琮翔:「回到遭投訴的店家,可以發現他的攤車還是擺的相當的出來,而且它的整個位置已經逼近在白線的邊緣,也因此如果民眾要經過的話,都必須要走到車道上來,這人車爭道讓鄰居說根本是擾民的行為。」

居民:「我們要走的話,行人是我們等於是繞過這些摩托車,像他們有時候會在變電箱那邊,他都還會擺桌子在那邊。」

三重分局員警從去年9月陸續接到民眾檢舉,單月至少開出12張罰單1萬4400元,但不管員警怎麼罰,店家就是不為所動,檢舉民眾氣的再向市府信箱投訴,但市府回文卻以行政訴訟173條,「經適當處理後就不予受理回絕」,難道行政訴訟173法條成了攤商違法的護身符嗎?

律師沈靖家:「如果陳情案件已經被排除了,這個違法狀態已經被排除了,才可以針對同一事件不予受理,這違法狀態還在的情況之下,那當然要繼續受理。」

為了賺錢犧牲行人安全,店家擺爛罰不怕,法條當護身符,檢討法律漏洞之際,恐怕眼前路霸行為是否透過強制力介入,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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