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太陽花佔政院有罪 最高院法官涉與富商「不當往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與多名法官、司法官等有不當往來、宴飲、餽贈案。司法院部分,認為有調查必要的法官共有20人,且有移付司法懲戒、行政懲處的必要。其中有7名法官因違失情節重大,司法院將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最高法院18日針對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部分宣判,撤銷魏揚等人有罪判決。(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調查結果,7名法官中,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等4名法官,皆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案件的承審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3名法官,雖然不是翁男相關案件承審法官,但與翁男不當往來的次數眾多,同樣移付司法懲戒。

至於洪佳濱、謝家鶴、花滿堂、黃崑宗、胡景彬、尤豐彥、蔡清遊、劉介民、陳金圍、洪昌宏、朱中和、鄭小康及陳世淙等13人,雖有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但次數較少,有行政懲處的必要,又已逾行政懲處行使期間5年、10年時效。不過仍損及司法形象、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其中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陳世淙,在司法院公布調查結果前1小時,才判決「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行動部分,撤銷魏揚等人的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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