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挨批被摸臀卻沒反應 律師搖頭:沒反抗不等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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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指控主持尾牙時,遭歌手翁立友摸臀性騷,在網路上掀起兩派爭論,事後被網友質疑炒新聞,甚至嗆她「愛露還怕性騷擾」、「當下為何不反抗」、「沒證據」等。對此,律師莊秀銘指出,事發當下沒有立即反應,不代表當事人同意,每個人面對突發狀況的反應不一,若雞排妹下台後有立即向經紀人、朋友等反應,實務上也可作為間接證據補強,法院同樣會採納。

▲「雞排妹」鄭家純昨日憔悴現身說明性騷擾始末。(記者邱榮吉/攝影)

雞排妹指控翁立友涉嫌性騷擾,昨日出席戲劇活動記者會,針對網友質疑,她澄清自己並非炒新聞、不提告,「就算我告了,甚至我自殺了,不相信的人就不會相信我」,同時也透露過去就曾提告媒體「這一切的過程都讓人太噁心,我不想要這麼痛苦的過程還要再走一次」。

莊秀銘表示,所謂的性騷擾定義,是指除了性侵害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從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到不受歡迎的肢體觸碰,只要引起當事人不悅或恐懼,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針對外界質疑雞排妹當下沒有反抗,莊秀銘強調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每個人的反應不一,有些人會愣住,有些人是嚇呆,絕對不代表沒有反應就是同意。

莊秀銘說,性騷擾案件實務上分為「直接證據」以及「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就是錄音、錄影,間接證據則是在「密切接續的時間內有所反應」,以雞排妹的案件為例,若她下台之後立刻向經紀人、助理等人反應遭到性騷擾,法院採證的可能信極高,因為人不可能一下台就馬上編撰一個故事。

莊秀銘呼籲,性騷擾事件發生的時間通常極快,女性若遇到類似問題,不需要擔心當下沒有錄影存證,因為法院判決並沒有固定公式,應該勇於向檢警報案,捍衛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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